第二章 如何進行研究 一、研究方法
(一)敘說方法學(Narratology)
Todorov 於 1969 年提出敘說方法學(Narratology)一詞,是為當時「實在論」 對科學研究的有限性被深切反省後,敘說方法學(Narratology)便被廣為採用,成 為一股「述說思潮」(narrative turn)(Rissman,1988;引自張翠芬,2001)。
Bruner 將目前知識的獲得來源區分為典範知識(paradigmatic knowing)和敘 說知識(narrative knowing)。典範知識是根植於目前的科學思考模式,採用抽象、 去脈絡的思考,以及邏輯與預測的方式來獲得知識;敘說知識則是將社會世界所發 生的具體事件,以敘說的方式來組織成故事,並藉由故事的溝通和思考來理解世界 (張慈莉,1999)。所以,敘說是人類用以表徵事實與建構事實的認識方式,遵循的 不是「否證」程序而是「文化上的慣例」,無意達成「客觀的事實」。Polkinghorne (1988)認為敘說原是指任何口語或書寫的表達,比較特殊的說法是:故事的形式 展現組織的基模。因為,敘說如同說故事一樣(張翠芬,2001)。因此,敘說是一種 利用說或寫故事的歷程來呈現經驗,並用以詮釋或溝通的方法。
在當代思潮中,敘說建構在人性、科學以及行為的哲學觀點中扮演一個重要的 角色;人類藉由事後訴說去知覺發生的事件而具有存在的意義。敘說亦被認為是人 們獲知與理解自我與世界的普遍方式;換句話說,敘說是人類行為特徵的基本與重 要的類型。無論是敘說(narrative)或故事(story),都是生命的一個基本現象;是 製作故事的過程,也是故事的認知基模或過程的結果;人們藉由敘說的方式述說和 重述一個人的生活,是呈現一個人或社會成長的基本方法。可見敘說是人類一種用 以思考、闡述、理解與建構自我的一種方式,而且這是人本質上就獨有的方式與能 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