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所

心理學系碩士班

招生名額

16 名:甲組(工商衡鑑與應用認知心理學組)5 名,乙組(社會文化與諮 商心理學組)11

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

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亦可報考。

系所指定 應繳資料

甄試項目 及方式

一、資料審查:審查所繳資料。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。103 11 17 日下午 4:00 於本系網頁公告審查合格名單。

二、口試:口試內容含口頭報告與回答問題。

甄試日期 及地點

口試:103 11 22 日,報到地點:聖言樓 8 SF844103 11 17 日下午 4:00 於本系網頁公告詳細報到時間、口試時間及地點。

成績計算 及 錄取方式

按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,得不足額錄取。

提前於2 月入學

受理

備註

非心理系畢業者,入學後須依本系之規定補修學士班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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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公室

聖言樓 8 SF844

電子郵件

apsy@mail.fj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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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

(02)2905-2122 或 (02)2905-2137

系所網址

http://www.psy.fju.edu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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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組:
一、碩士班就讀期間之學習計畫
1 (含學習動機、修課計畫、研究興

趣等)
二、歷年成績單。 三、簡歷自傳
(個人學經歷及家庭背景資料與簡要自傳,以 10 頁為限)。 四、若有其他可供證明申請者研究能力之相關資料(如推薦信、獲獎紀

   錄、參與之研究計畫或曾發表之論文等)亦歡迎提供。
乙組:

一、文章或反思報告(二選一,以 10 頁為限) A.觀念性或評論性之文章 1 篇(以申請者欲報考之組別領域為範圍,

主題自訂,內容須能表現作者之獨立思考、判斷與創造能力)。 B.個人生命與專業經驗的反思報告。

二、碩士班就讀期間之學習計畫 1 (含學習動機、修課計畫、研究興 趣等)

三、歷年成績單。 四、簡歷自傳(個人學經歷及家庭背景資料與簡要自傳,以 10 頁為限)。 五、若有其他可供證明申請者研究能力之相關資料(如推薦信、獲獎紀

錄、參與之研究計畫或曾發表之論文等)亦歡迎提供。 ※上述資料請備 3 份(正本 1 份、影本 2 份)依序裝訂成冊,於資料袋上 註明報考組別,於 103 10 30 16:00 前寄(送)至心理學系辦

公室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。
※繳交資料如需退回,請於
104 1 2 日至 3 1 日上班時間(8:30-16:00)

至本系領回,或於繳交資料時檢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,由本系以掛號郵件寄 回。若未於時限內領回或未檢附回郵信封者,本系將於時限屆滿後逕行銷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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