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所
心理學系碩士班
招生名額
16 名:甲組(工商衡鑑與應用認知心理學組)5 名,乙組(社會文化與諮 商心理學組)11 名
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
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亦可報考。
系所指定 應繳資料
甄試項目 及方式
一、資料審查:審查所繳資料。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。103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4:00 於本系網頁公告審查合格名單。
二、口試:口試內容含口頭報告與回答問題。
甄試日期 及地點
口試:103 年 11 月 22 日,報到地點:聖言樓 8 樓 SF844。103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4:00 於本系網頁公告詳細報到時間、口試時間及地點。
成績計算 及 錄取方式
按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,得不足額錄取。
提前於2 月入學
受理
備註
非心理系畢業者,入學後須依本系之規定補修學士班學分。
辦公室
聖言樓 8 樓 SF844
電子郵件
apsy@mail.fju.edu.tw
聯絡電話
(02)2905-2122 或 (02)2905-2137
系所網址
http://www.psy.fju.edu.tw
甲組:
一、碩士班就讀期間之學習計畫 1 份(含學習動機、修課計畫、研究興
趣等)。
二、歷年成績單。 三、簡歷自傳(個人學經歷及家庭背景資料與簡要自傳,以 10 頁為限)。 四、若有其他可供證明申請者研究能力之相關資料(如推薦信、獲獎紀
錄、參與之研究計畫或曾發表之論文等)亦歡迎提供。
乙組:
一、文章或反思報告(二選一,以 10 頁為限) A.觀念性或評論性之文章 1 篇(以申請者欲報考之組別領域為範圍,
主題自訂,內容須能表現作者之獨立思考、判斷與創造能力)。 B.個人生命與專業經驗的反思報告。
二、碩士班就讀期間之學習計畫 1 份(含學習動機、修課計畫、研究興 趣等)。
三、歷年成績單。 四、簡歷自傳(個人學經歷及家庭背景資料與簡要自傳,以 10 頁為限)。 五、若有其他可供證明申請者研究能力之相關資料(如推薦信、獲獎紀
錄、參與之研究計畫或曾發表之論文等)亦歡迎提供。 ※上述資料請備 3 份(正本 1 份、影本 2 份)依序裝訂成冊,於資料袋上 註明報考組別,於 103 年 10 月 30 日 16:00 前寄(送)至心理學系辦
公室,郵寄者以郵戳為憑。
※繳交資料如需退回,請於 104 年 1 月 2 日至 3 月 1 日上班時間(8:30-16:00)
至本系領回,或於繳交資料時檢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,由本系以掛號郵件寄 回。若未於時限內領回或未檢附回郵信封者,本系將於時限屆滿後逕行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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